為規范本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特別是分時租賃(俗稱“共享汽車”)市場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于2023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與廣大市民、租賃經營者密切相關的核心內容解讀。
一、 明確經營資質與備案要求
《細則》明確規定,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包括分時租賃)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服務網點分布、車輛數量與號牌、安全管理措施等。未按規定備案的,將無法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二、 強化車輛與安全管理
- 車輛要求:用于租賃的小微型客車(包括分時租賃車輛)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取得本市機動車行駛證,且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車輛應按規定進行年度檢驗、維護和保養,確保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 保險保障:租賃經營者必須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鼓勵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商業保險,以充分保障承租人和第三方的權益。
- 安全設施:分時租賃車輛應配備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以實現車輛動態監控。鼓勵經營者安裝具備人臉識別、疲勞駕駛預警等功能的智能終端,提升安全服務水平。
三、 規范經營服務行為
- 信息透明: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服務平臺(APP/小程序)等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用戶押金及預付款管理規則、客服與監督投訴電話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 身份查驗:經營者必須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和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查驗并留存信息,確保承租人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不得向身份不明或證件不全者提供租賃服務。
- 合同簽訂:經營者應與承租人簽訂書面或電子形式的租賃合同。合同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含車輛信息、租賃期限、費用構成、押金收取與退還、違約責任、事故處理機制、保險理賠流程等關鍵條款。
- 押金管理:鼓勵采用信用模式替代車輛押金。確需收取押金的,應提供專用賬戶進行資金存管,并在租賃合同結束后及時退還。經營者不得挪用押金。
四、 細化分時租賃(共享汽車)特別規定
作為《細則》的重點,針對分時租賃業態特點,明確了以下要求:
- 網點布局與停車管理:經營者應合理設置服務網點,優先利用公共停車場(庫)進行車輛停放、調度和充電。分時租賃車輛應在指定停車點(電子圍欄內)進行租還,不得隨意停放,影響公共秩序。經營者有責任對亂停亂放車輛進行及時調度清理。
- 車輛清潔與維護:經營者應建立車輛日常檢查、清潔和維護制度,確保向用戶提供干凈整潔、車況良好的車輛。用戶也有義務在用車結束后保持車輛基本清潔。
- 事故與違章處理:租賃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事故的,原則上由承租人負責處理。經營者應建立便捷的線上查詢、通知和處理機制,積極協助承租人辦理。對于承租人未及時處理的違法,經營者有權依法先行承擔相關責任后向承租人追償。
五、 保護用戶權益與監督投訴
《細則》強調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承租人有權獲得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與服務,其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經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建立健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投訴處理機制。市民如遇亂收費、押金難退、車輛臟亂差、停車管理混亂等問題,可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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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的施行,標志著本市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特別是分時租賃市場進入了更加規范、透明、安全的發展新階段。廣大市民在選擇“共享汽車”等服務時,權益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也提醒各租賃經營者嚴格遵守規定,提升服務質量,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請市民和經營者仔細研讀《細則》全文,確保知法、懂法、守法、用法。